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「香港激光跑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英文名稱為 Hong Kong Laser Run Association,為本會正式法定名稱。
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體育團體,以推廣及發展激光跑運動、提升本地運動水平、促進本地與國際間體育交流與合作、舉辦各項訓練課程、賽事活動及考核認證、培育優秀運動員、教練及裁判人才、推動青少年體育發展、豐富市民體育生活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一切運作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處理各項會務,自覺接受會員及社會各界監督,確保財務管理透明、組織運作規範、決策程序合理,維護會員及相關人士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