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 主席
a) 主持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,確保會議程序符合會章規定,決策過程公平公正。
b) 作為本會官方代表,對外簽署所有重要文件、合作協議及具法律效力之文書。
c) 監督理事會及各專責委員會的日常運作,確保其依據本會會章及本附例履行職責。
d) 推動本會與國際激光跑組織、香港體育總會及本地各界體育機構的合作與交流,提升本會知名度及行業影響力。
e) 遇有緊急情況時,有權作出臨時決策以保障本會利益,並須於下次理事會會議中報告該決策及尋求確認。
a) 建立並管理本會完整檔案系統,妥善保存所有會務文件、會議紀錄及法律文件。
b) 編製並持續更新本會個人會員、屬會會員的登記資料及名冊。
c) 負責安排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會議及各類專題會議的召開地點與相關配套事宜。
d) 按規定發出各項會議的召開通知,並於會議後及時編製、分發正式會議紀錄。
e) 處理本會所有一般來往書信、電子郵件及對外日常溝通事務。
f) 與新聞媒體建立並維持良好聯繫,就本會賽事成績、重要活動及官方公告發布新聞稿。
g) 負責籌辦本會的年度聯誼活動、社交聚會及相關慶祝活動。
a) 為本會設立並妥善保管完整的會計帳目,以及所有財務收支記錄、憑證。
b) 編製本會年度財務預算案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,提交理事會審議。
c) 實時監察本會的收入與支出狀況,並定期向理事會提交階段性財務報告。
d) 確保本會所有資金專款專用,存入本會指定的獨立銀行帳戶,所有款項支出均按理事會決議批准執行。
e) 委託香港合法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,並將審計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閱。
a) 編製本會年度激光跑賽事日程表,涵蓋本地賽事、公開賽事、選拔賽事及交流賽事。
b) 負責籌辦及執行本會各類激光跑比賽、技術訓練課程,以及教練、裁判的專業培訓活動。c) 處理所有與激光跑競賽器材、賽事規則、訓練技術規範相關的專業事務。
d) 妥善保存所有賽事及訓練活動的完整紀錄,包括參賽名單、賽事成績、排名數據及訓練報告。
e) 編製並持續更新具備有效資格的教練名冊、裁判名冊,以及各年齡組別運動員的註冊紀錄。
a) 核發教練及裁判的專業資格證書,評核運動員的技術等級,並有權撤銷先前已核發的任何相關資格。
b) 委任合資格考官組成審核小組,協助執行教練、裁判的資格考核工作,以及運動員的技術等級評定工作。
c) 制訂及修訂激光跑技術考核標準、培訓課程大綱及評核工作守則,提交理事會批准後正式實施。
此處展示本會附例之重點內容概覽。為確保資訊之完整與法律效力,所有正式規章條款已收錄於獨立電子文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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